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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照明布燈方式

發(fā)布日期:2015-05-05

    道路照明是夜間安全的重要保障,有良好的道路照明,夜間車輛和行人的安全性增大,增加交通流量,為促進人們的工商業(yè)活動。
1  道路照明基本概念
    亮度均勻度Uo:指計算平均亮度時的最小值與平均值之比;均勻度越高,眼睛的識別能力越好。
    車道均勻度UL:指沿每條車道上中心線的最大和最小亮度比;駕駛員對自己所在車道的關注度非常高,每條車道上的路面平均亮度應遠高于全路面,且車道均勻度要高。
    眩光TI:與燈具(眩光源)在眼睛上產(chǎn)生的亮度大小、視線方向與眼睛到燈具方向的夾角、眩光源數(shù)量及路面平均亮度有關。高眩光會造成識別能力降低,甚至短時間的失明。
    環(huán)境系數(shù)SR:為了使道路使用者能更清楚的看到障礙物,走得更安心,道路的周圍環(huán)境也有一定的亮度,該亮度與近路邊的路面亮度有關。
    視覺引導性:沒有計算公式、測量儀器和定量標準,是一個經(jīng)驗性的指標。主要指通過燈具的布置、光源的選擇等手段向駕駛員傳遞前方道路的方向、線型、彎曲度等情況,以便駕駛員提前反應,提高交通安全。
 2  道路照明解決方案設計步驟如下:
    確定道路類別、照明質(zhì)量標準、燈具和光源以及布置方式;
    計算所選擇的幾種組合方式的照明指標;選擇最優(yōu)方案;
    為了簡化和優(yōu)化道路照明設計,可以借鑒以下經(jīng)驗:
 (1)布燈方式:路寬W≤燈高h:單側(cè)布燈;路寬W=1~1.5h:交錯布燈;路寬W>1.5h:相對布燈;兩側(cè)有建筑物墻面且非常窄的街道:中間懸吊布燈,燈間距10~20m。
    有中央隔離帶的道路,可以中央雙挑布燈、中央雙挑布燈與相對布燈相結(jié)合。
 (2)彎道:對轉(zhuǎn)彎半徑<1000m的彎道,必須考慮路寬和視覺引導性。對所有彎道而言,單側(cè)布燈時將燈布置在彎道外側(cè)比在內(nèi)側(cè)有更好的視覺引導性;對較寬的彎道,相對布燈比交錯布燈有更好的視覺引導性。
    一般來說,燈具在彎道外側(cè)布置燈間距是直道時的0.7倍;在內(nèi)側(cè)布置燈間距是直道時的0.55倍。轉(zhuǎn)彎半徑越小,燈間距須越小。燈桿布置于彎道外側(cè),雖然可提高引導性,但更容易被機動車碰撞,所以有時也會布置在內(nèi)側(cè)。
   (3)沖突區(qū):在交叉路口、環(huán)島、上下匝道處,路燈布置需有助于防止交通擁阻,并有助于駕駛員辨別正確的出口。一般設計原則是:讓交叉路口有更高的亮度水平;讓主次要道路的布燈方式不一樣。
    對于交叉路口、立交橋等面積大、距離遠的沖突區(qū)域,普通的路燈照明往往達不到照明標準,因此常采用12~18米的中桿投光燈做補充照明來提高路口亮度。對較復雜的交叉口或一些互通式立體交叉道路,也常采用20m以上高桿燈做區(qū)域照明。
   (4)燈具安裝:根據(jù)路寬的不同,主要街道一般采用250W~400W燈具,燈高7~12m。一般道路采用150W~250W燈具,燈高6~8m。燈高越高,眩光越小,亮度均勻度越好,燈間距可更寬,但燈高的提高會降低光的利用率,燈間距一般為30~50m。